工商時報 許嘉玲/台北報導

 

  惡性腫瘤近年來已躍升為國人前三大死因之一,為補充第一份癌症險不足,產險與壽險均推出癌症險,但保費及年限不同,保費差距甚大。

 

  產物保險業者去年下半年開始銷售健康險後,新安東京海上保險率先同業推出癌症險,一年一約,不用健檢,不過保單則有3個月等待期,新安東京指出,被保險人投保後,如在等待期期間發生癌症,保費將會全額退還並且退保,在等待期過後發生癌症,即可獲得理賠,其中初次罹患特定器官原位癌將可獲得10%保險金理賠。

 

  特定器官指的是呼吸系統、消化系統器官、生殖系統及乳房等,而原位癌則指的是癌症第0期,被保險在原位癌已經獲得10%保險金理賠後,之後癌細胞增生到0期以上,仍可獲得100%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以40歲男性投保新安東京100萬元癌症險,年繳保費3,876元,隔年續保保費增為5,169元,同年女性保費4,427元,隔年續保5,902元。

 

  紐西蘭商康健人壽也推出全面保防癌專案,以40歲男性為例,購買10年期,投保100萬元癌症險,年繳保費12,200元,是產險2.1倍,如果第一年內被保險人就發生初次罹患原位癌,所繳保費將予以退回,保障仍有效,第一年度內,初次罹患癌症,保險理賠金為實際所繳保險費總和的5倍,理賠給付後,該保單契約即行終止,而第一年內,被保險人罹患常見癌症,男性如肝癌、肺癌、結腸、直腸癌則不加倍理賠,只退還所繳保險金,如果是第二年起,則加倍理賠投保金額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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