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投信因運用基金從事股票投資,引用過時舊分析報告,而且未依據真實狀況製作最新投資分析報告,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今(9)日遭行政院金管會處以新台幣24萬元罰鍰。

 

  金管會證期局指出,台新投信違規事項包括未完成投資分析報告,即先作成投資決定;私募基金投資債券型基金,未撰寫投資分析報告;多檔基金無投資決定書;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未出具交易分析報告即進行買賣,或實際交易未依據交易分析報告確實執行,或有交易分析報告內容矛盾。

 

  另外,台新投信在「全權委託投資」資產投資時,也未出具書面投資分析報告呈主管審核,就執行交易,事後也未列印呈核;全權委託帳戶投資及交易檢討報告,也未依規定按月提出檢討報告,明顯違反投信投顧法相關規定。因此,證期局決定對台新投信處以新台幣24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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