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禎伶、薛翔之、陳碧芬/台北報導

 

  金融機構銷售的連動債,是否可能變成下一個風暴?金管會主委胡勝正昨(15)日坦言,去年次貸風暴及匯率變動,連動債有許多未實現損失,金管會除推動連動債銷售自律規範,也會與投保中心研議,「是否對商品的爭議,協助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胡勝正指出,以往投保中心只針對證券業、上市櫃公司,以公司別的集體求償,但現在發現,許多消費者爭議是出在商品,未來如何保護消費者?胡勝正說,正與投保中心研議,對有瑕疵的商品提供集體訴訟機制。

 

  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也說,「去年7月以後投資的連動債,幾乎都是虧損」,只是有些是保本型,有些至少90%保本,糾紛最多的是附條件保本,「出現這麼多糾紛,銀行一定有缺失。」財委會也提案要求金管會,嚴格立法相關商品的本地評等授與。但對立委的提案,信評業者感到困擾,因為多數從國外包封的連動債或結構債,已先擁有國際標準的評等,拿到國內銷售時,「為什麼還要經過在地評等子機構的許可?」,每次申請評等,都是發行機構的成本支出動輒百萬元,一旦通過國際評等,不會再做在地評等。

 

  立委余政道質詢時拿出金管會提供的資料說,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銷售的結構型商品高達1.65兆元,金管會卻什麼都沒做,或做的不夠多,應要求理專必須有結構型商品的證照,才能銷售,再無作為的話,會有民眾去金管會丟雞蛋,甚至演變成再一次的消金風暴。

 

  胡勝正同意要朝結構債銷售證照來研究,看需要什麼配套措施。他認為,銀行銷售連動債時,應該要有風險控管,對理專有足夠訓練、對商品要夠了解,也要了解客戶的需求,同時資訊要透明化,一旦出問題,金融機構要負責任,民眾若有爭議且無法釐清,只好求助法院。

 

  金管會強調,這些糾紛中,不少是賠錢後不認帳,例金融商品專家的兒子,帶媽媽去投資連動債,賠了錢就由老媽媽出面,控訴銀行的錯,卻不見得錯都在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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