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禎伶

 

  連動債糾紛似有越演越烈的趨勢,站在消費者弱勢的角度,會認為銀行為了賺手續費,胡亂推銷不合適的商品,給這些不能承受風險的消費者,銀行也的確有管理不當的缺失,放任理專,為了業績大量行銷連動債商品,並沒作好事後控管的流程。

 

  但消費者是否真的沒有責任?也有爭議。理專可能沒有明確告知投資風險,消費者在拿出錢投資時,是否沒有再三確認,投資什麼?風險告知書上簽了名,但內容寫什麼,有多少人看清楚?天下沒有一定賺又沒風險的投資,賠了錢後,就責怪理專過度誇大,沒有反省自己的能力,就算銀行真的認賠,提供客戶補償方案,但這頁的投資心態,說不定還會遇上更大的損失。

 

  台灣投資人喜歡追逐風險,相信橫財,但對於各界一再提醒的風險,卻常常充耳未聞,總是有詐騙集團可以從容得手;對金融商品,台灣投資人只看最高報酬率,卻忽略背後的投資風險,景氣好的時候,行政機關不讓保守型的消費者,投資高風險的商品,也會被抱怨,被嫌報酬率不夠高,要求開放投資更高風險的商品。

 

  金融糾紛不能用多數暴力解決,銀行行銷若有錯,該負賠償責任或行政罰鍰,法院及主管機關會去判定,讓銀行要為自己的形象及未來經營,負起責任,但,消費者千萬不能吃定銀行,認為鬧大了,就能讓銀行「消災了事」,這樣的社會,不會是進步的社會,消費者也總有一天會吃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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