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稱「近貧保單」、保戶估達一百萬人的微型保單草案出爐!金管會明確定義限四類一年期險種,保額合計最多九十萬元;另為方便投保,首創「集體投保」方式、五人即可成行,且為壓低保費,投保資格傾採「不排富」,保險局最慢本月底公佈實施。

 

  據悉,金管會已就此一名為「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的草案舉行過公聽會,產官學代表對開辦險種已達共識,即商品內容不得含有生存或滿期給付設計,且商品種類以下列為限:

 

  (一)一年期傳統型定期人壽保險、(二)一年期傷害保險、(三)一年期保險金一次給付式重大疾病險及(四)一年期保險金一次給付式癌症險。

 

  另為落實「簡單就是美」的理念,承保項目將嚴禁滿漢大餐,一律吃陽春麵;例如,若是壽險保單,就只能提供壽險保障,不能搭配傷害險或健康險理賠,業界術語叫「承保項目以單一事故為限」,即保險公司不能綁在一起賣。

 

  微型保單向來走便宜路線,為避免太熱銷侵蝕商業保險,草案也明訂,不論壽險、傷害險、重大疾病險或癌症險,單一險種最高保額卅萬元;其中,重大疾病與癌症須合併計算,最高卅萬元,這代表假設有人四種險都買,最高只能買到九十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某些大壽險公司及壽險公會,為避免既有商業保險的商機被微型保單侵蝕,力倡應針對「經濟弱勢」給予明確定義,例如明訂無配偶年所得廿五萬元以下,夫妻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或合法立案的原住、漁民等才能投保微型保單,即俗稱「微保排富條款」。

 

  負責督導此案的金管會委員張士傑昨受訪時指出,微型保單不應排富,如此才能降低核保成本,進而壓低保費,以彰顯政策美意。

 

  所謂不排富,張士傑解釋,即產壽險公司可自行定義何謂「經濟弱勢」,只要保險局審核通過即可。例如,可以每平方公里不到幾人來定義偏遠離島地區,只要該地居民即可投保。

 

  另為方便投保,保險局也在目前既有個人投保、團體投保之外,首創「集體投保」方式,只要滿五人就算集體,但須透過具法人人格的單位代理投保。

 

  團體投保和集體投保有何不同?官員解釋,集體投保的組成要件寬鬆,可以簡單想成:「用團購方式買個人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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