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薛翔之/台北報導

 

  保險反肥貓條款推出,10餘家保險公司高層須揭露薪資資訊。金管會昨(16)日公告,保險公司的風險資本額(RBC)低於200%、連續2年稅後虧損,及應增資卻未增資者,今年4月底前,需揭露董監事、總經理的酬金。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曾玉瓊昨日指出,去年年報目前尚未出爐;惟內部初估,達到肥貓條件的保險公司,約有10餘家。

 

  而考量到為讓股東評斷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貢獻的價值,是否允當,及支領情形與公司營運績效,是否合理,在現行彙總配合級距揭露姓名方式下,明訂強制揭露個別董、監事和總座酬金條件,若達到任何一項條件,預計自去(97)年年報適用,也就是說,4月底就須完成揭露。

 

  金管會進一步指出,只要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或經金管會檢查調整後風險資本額(RBC)低於200%、最近2年度連續稅後虧損,或被要求增資,卻未在期限內完成者,符合上述三項其中之一,就必須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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