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王信人/台北報導

 

  中國人重視家族親情,但是如果親兄弟之間有資金移轉,卻沒有實際買賣行為,會被國稅局補課贈與稅並處罰鍰。雖然現在遺贈稅率已大降為10%,稅負減輕,還是要小心稅法的規定。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兄弟間資金的移轉,而沒有對價關係,就涉及贈與行為。

 

  A91年匯款1,215萬元給弟弟,A君主張匯款是為支付向弟弟購買土地及建築物的價款,並提示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及弟弟所出具不動產過戶前的擔保付款本票,但另主張,這個買賣已在96年協議撤銷,弟弟返還1,250萬元。

 

  台北市國稅局認為,A君已付清買賣價款,而他的弟弟一直沒有移轉產權,卻無其他具體保全措施,顯然不是一般買賣交易,直到打起行政救濟程序時,才撤銷買賣,距離簽定買賣契約已經有5年,也不符合一般交易常情,是臨訟補證。國稅局開單補稅,並處罰鍰。

 

  A君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行政法院認為買賣契約真實性難以採信,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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