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饒榮華/台北報導

 

  銀行利率直直落,不少房貸戶希望轉貸降低利率,但可得計算清楚,尤其提前清償必須支付一筆0.5%至1.5%違約金,加上辦理新貸款相關規費,兩者差異可得先計較,不要衝動。

 

  銀行為爭取房貸業務,現在都會以自有資金搭配政府優惠房貸借錢給客戶,但為避免民眾投機,針對優惠房貸客戶,各銀行對房貸都訂有違約金條款進行綁約,公營行庫違約金都不會超過1%,部分民營銀行違約金規定則較高。

 

  以合庫銀行來說,只有在3年內全部提前清償才會要求違約金,計算方式是第1年以原借款本金95%為計算基礎加罰1%,第290%罰0.75%,第3年是85%本金0.5%;台灣企銀也是提前全部清償優惠房貸,同時辦理塗銷,才會要求違約金,至於政府政策性房貸則不要求,違約金計算方式是以提前清償前3個月累計償還本金為基礎。

 

  台灣企銀個金部表示,違約金條款並非針對消費者,而是要防止其他銀行以低利率挖自己的優質客戶,其實現在辦理轉貸不多,因為指數型房貸利率已跌破2%,利率接近銀行資金成本,甚至部分整批房貸利率降到1%,根本不需要轉貸,反倒是壽險的固定利率房貸,可能會爆發轉貸潮。

 

  民眾不是不能提前償還本金,部分貸款提前清償並不會被罰。由於銀行不能訂定不合理的提前清償違約條款,因此執行此條款時非常小心,只有貸款後前3年提前全部清償,並要求銀行將抵押的房子做塗銷設定時,才會開罰,目的就是要避免客戶到其他銀行轉貸。所以如果全部提前清償房貸,只要不要求塗銷設定,不可能再轉貸,銀行就不會要求違約金。

 

  各銀行對房貸違約金收取方式不同,只要民眾要配合銀行規定,提前清償也可以不被收取違約金,但若只是想轉到其他銀行借低利貸款,就不太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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