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賦改會決議,投資型保單將依投資收益階段按投資標的所得類型課徵所得稅,對此,台北市美國商會保險委員會24日傍晚表達失望與反對,更直指這項決定不但徒增消費者的稅負負擔,減低民眾以儲蓄增加家庭與退休保障的意願,更將扼殺台灣保險業的發展,同時也將引發適法性爭議。

 

  美國商會保險委員會進一步說明,就如同該委員會在2009年《白皮書》中所強調,賦改會這項決定不但徒增消費者的稅負的負擔,減低民眾以儲蓄增加家庭與退休保障的意願,更將扼殺台灣保險業的發展,同時也將引發適法性爭議。

 

  美國商會保險委員會說,從消費者的角度來看,投資型保險商品提供額外且透明的財務安全保障,可避免保險公司經營失敗喪失清償能力的風險,如果財政部接受賦改會的上述決議,無異剝奪消費者對於財務安全保障的選擇權利。

 

  此外,美國商會保險委員會強調,在國際市場,具有保險功能的投資型保險商品均享有與傳統壽險相同的稅負規定。在台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亦規定,投資型壽險商品的壽險保障,必須符合最低比率規範。

 

  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資產運用的所得,是用以支付保單所能提供的保險保障,仍屬保險契約完整的ㄧ部分,因此,美國商會保險委員會主張,任何對保險商品稅負政策的改變,都必須經由立法程序處理,否則將違反《所得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及《保險法》。

 

  此外,美國商會保險委員會認為,人身保險的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規定,始於民國6112月,這項規定施行36年以來,已經具有重要的社會政策功能,投資型保險商品具有傳統壽險相同的保障功能,同時可提供保戶自行選擇投資組合的機會,已經成為台灣民眾退休規劃中日益重要的一部分,況且社會一致鼓勵民眾應有長期儲蓄計畫並及早規劃退休之際,賦改會的提案無異開倒車,阻礙民眾將投資型保險商品納入退休規劃。

 

  因此,美國商會保險委員會鄭重呼籲財政部,重新思考賦改會的提案,並採取適當行動,以規劃較能符合台灣高齡化市場退休需求的稅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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