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年由於銀行發卡浮濫,電視上不斷播出「借、還都容易」的廣告,讓借款人誤以為借錢真的很輕鬆,結果養出大批卡奴,雖然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難道銀行浮濫發卡就沒有責任嗎?

 

  銀行的第一個錯是浮濫發卡。第二個錯是整合負債。美其名替卡奴將負債整合到一家銀行,卡奴只要針對這家銀行還款較為方便,但實際上當其他債務清償完畢,消費者手上原有的信用卡、現金卡又變成有額度可用,於是再度成了「閃靈刷手」刷刷刷……結果負債不但沒有減少,反而變多了,最後消費者繳不起卡債,銀行也承受了大筆呆帳損失,造成雙輸局面。

 

  以往債務人處理債務的方式不外兩種:

 

一、選擇躲避

 

  消極躲避不處理的結果是必須面對銀行永無止盡的催收、信用的污點,或是進不了知名企業,甚至影響家人朋友,這是選擇躲債前不得不思考的問題。

 

二、參加銀行債務協商

 

  會參加債務協商都是有誠意面對債務者,但以往還款期數、金額與利息都是銀行說了算,債務人持續還款了一陣子,發現還款時間太過久長、還款金額負擔過於沉重,繼而產生永遠也還不完的沮喪感,自然而然的就選擇毀諾不繳。

 

  處理債務是條艱辛的路,選擇躲避,躲的了一時躲不了一輩子,有時為了躲債,反到賠上自己過正常生活的權利。當然每個負債者,債務形成的原因不盡相同,但勇於面對債務,解決債務,才是正確的理債之道。

 

  今年四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實施後,一種比較公平客觀的還款方式誕生了,卡債族只要誠實面對,據實向法院申報財務狀況,法官都會儘量裁准聲請,使卡債族減輕負擔,也讓銀行能適當回收債權,創造雙贏。

 

  但債清條例至今實施已滿三個月了,截至七月四日為止,全國各地方法院聲請更生和清算總收案件數為6395件,其中聲請更生5956件,聲請清算439件,法院裁准進行更生程序196件,裁准進行清算程序只有1件,裁定駁回更生聲請641件,駁回聲請清算41件,合計聲請更生與清算案件中,裁定駁回率為77.59%。

 

  駁回率之所以這麼高的原因在於許多卡債族誤以為只要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就不必還債或可以少還,正是因為這種錯誤觀念,導致大批案件湧入法院,卻遭駁回。

 

  其實無論是申請更生或清算,如果沒有正當理由法院是不會裁准的。有些自以為聰明的債務人為了要符合聲請條件,故意惡化財務狀況,或不遵守當初與銀行達成的協商內容還款,轉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結果大都遭法院駁回,還是得重新與銀行協商,然而經過法院駁回後,所獲得的條件大都不如先前優惠,而且還須支付律師或代辦公司相關費用,可說是「偷雞不著賒把米」。

 

  如果真心想要還款,只要據實向法院申報財務狀況,法官都會儘量裁准聲請,有些卡奴以為,找律師或代辦公司機會大一些,但根據資料顯示有沒有請律師代為聲請的差別不大。所以只要財務資料完備不需要花錢找律師或代辦公司,除了省下一筆費用,也免除個人資料外漏的危險。

 

  信用卡這種先刷卡再付費的消費行為,到底好還是不好,因人而異。如果是理性消費者可以利用刷卡,達到延後付費,或理財規劃者當然划算;若是衝動型的消費者,還是少持有卡片為妙,手上沒有卡,就不能刷了再說,消費行為自然受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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