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王信人/台北報導

 

  5月份要申報97年度所得稅,台北市國稅局表示,以夫妻2人、扶養2個小孩的4口之家為例,所得在454,000元以下,可以免申報。但如果有退稅者,仍要申報,才能享受到。

 

  此外,納稅義務人常犯浮報扶養親屬的錯誤,呼籲今年納稅義務人小心避免,以免被罰。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要申報的所得範圍與免辦理申報的標準為:1、納稅義務人本人及其配偶與受扶養親屬,所取得的各類所得,不論有無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或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都要合併申報。

 

  另外,不是扣繳的所得,如房屋出租給個人之租賃所得、出售房屋之交易所得或個人一時貿易所得等,納稅義務人不會取得上述所得憑單的各項所得,也要合併申報。

 

  2、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的標準,以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的所得加總金額,如未超過其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的合計數(如有薪資所得,可再依規定減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且無須辦理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者,可免辦理結算申報。

 

  舉例來說,納稅義務人甲及配偶乙,都未滿70歲,申報扶養未滿20歲子女丙、丁兩人,這個家庭的免申報標準的所得為454,000元(免稅額77,000元×4人+夫妻合併申報標準扣除額146,000元)。

 

  另一例,甲及丙各有薪資所得80萬元及5萬元,則免申報的所得標準為604,000元(免稅額77,000元×4人+夫妻合併申報標準扣除額146,000元+甲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00,000元+丙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50,000元)。

 

  如果計算申報戶之全年綜合所得總額沒有超過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的合計數,但如有扣繳稅款及可扣抵稅額,還是要辦理申報,才能享受退稅,請民眾注意。

 

  此外,報稅常發生錯誤的類型,台北市國稅局整理如下:1、將現役軍人或國民中小學、幼稚園、托兒所教職員等薪資所得免稅者之子女,申報為自己的其他親屬或家屬,列報免稅額。

 

  2、列報在課稅年度開始前就已經死亡的親屬的免稅額,這類案件國稅局除剔除免稅額外,還會以虛報漏稅論處。

 

  3、申報未滿60歲,但有謀生能力的父、母免稅額。

 

  4、申報超過20歲以上未在學而有謀生能力之子女,或兄弟姐妹免稅額;另「失業」或「未就業」不代表無謀生能力,常有納稅義務人誤報已超過20歲以上未在學,但失業之子女或兄弟姐妹免稅額。

 

  5、列報20歲以上、60歲以下的其他親屬或家屬;或列報未與納稅義務人「同居一家」的20歲以下或60歲以上之其他親屬或家屬。

 

  6、將扶養年滿70歲之兄弟姐妹或其他親屬或家屬的免稅額列報為115,500元(應為77,000元)。

 

  北市國稅局提醒,只有納稅義務人或配偶的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者,才享有免稅額增加50%,其他親等親屬不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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