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彭禎伶/台北報導

 

  壽險資金現在最想投資的就是不動產,保險局近期也加速檢討保險業投資不動產的相關法規,其中,與同一人、同一關係人交易不動產,單一投資擬由淨值30%或1億元,改為可運用資金的1%到3%,且與RBC脫勾,有助淨值較低的保險公司可投資商用不動產,提高投資報酬率。

 

  另外,保險法要求保險業投資不動產,必須2年內有收益,保險局將在近日內公布所謂的收益方式,考慮以郵局2年期定存利率為最低標準,作為開罰依據。

 

  壽險資金目前有6000-7000億元,放在銀行或類貨幣部位,都希望能找到更好的投資收益,多家壽險公司不斷透過公會反應,現行不動產投資法規,限制投資動能,不利壽險資金運用及國內不動產市場發展。

 

  現行保險業投資不動產,除了保險法規定的可運用資金30%為上限外,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的不動產交易,單一筆交易不得超過淨值的30%,交易總額不得逾淨值的60%;有些保險公司若淨值為負或淨值不足,則單一筆交易以1億元為上限,交易總額以2億元為限。

 

  業者反應,現在滿租的商用大樓,年化報酬率4-6%,對壽險資金是極佳的運用,但每棟大樓至少10億元起跳,若用淨值為限,許多公司都無法投資,金管會先前也已承諾要改用可運用資金來計算,但法規文字仍在修改,且考慮對淨值為負的公司及利害關係人額外設限。

 

  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表示,正加緊作業中,未來會與RBC脫勾,以淨值正負為考慮。據透露,淨值為正的公司,單一筆不動產投資可能是可運用資金的3%,依現行壽險公司的規模,即至少3-690億元不等,投資動能大量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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