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朱漢崙/台北報導

 

  券商版「反肥貓條款」上月底定後,即將於3月底出爐的銀行版「反肥貓條款」,草案版本也已底定,預定下周五前,召開銀行公會理監事會議通過,除要求各銀行須設置薪酬委員會,並明訂5大指標作為訂定薪酬標準依據、各銀行須在公司內規裡,明訂人事開支占獲利比重的上限等。更受業者關注的是,各銀行是否落實,將列為「未來的重要金檢項目。」較券商公會版本,銀行版最特別之處在於,國營銀行台銀、土銀相關薪酬,已有公務員薪制規範,因此「公營行庫將排除在反肥貓條款的適用範圍」;此外,目前金控沒有公會,但金控也將比照銀行版訂定相關規則,避免反肥貓條款的執行,出現死角。

 

  據銀行公會對「反肥貓條款」的規劃,所有的新增規定,將明訂在「銀行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上,主要有3大方向,包括:

 

  1、各公司須設置「薪酬委員會」,由獨立董事出任召集人,訂定董事、監察人、經理人的績效考核及薪酬標準,公營行庫則由現行法規規定,不另外適用肥貓條款。

 

  2、上述績效考核及薪酬水準訂定,必須參考的指標有5大項,包括:整體獲利能力、長期獲利狀況、資金成本、全部風險及股東利益;此外,也規定獲利與風險的連動性,即依據風險期間調整後的獲利,來對應調整薪酬的支付期間,且其獎勵機制所導致的風險承擔不應超過公司的風險胃納。

 

  3、銀行業應建立管理階層繼任計畫,董事會並應定期評估,以確保永續經營。

 

  原本金管會還指示,銀行公會應建立機制,要求各銀行評估其董事的適任性,不過不少銀行表態,董事都是大股東,通常是老闆本身或是高階主管擔任,「夥計打老闆成績,實務上不可行!」因此未訂在反肥貓條款上。

 

  金管會先前下達指令,要求券商、銀行、保險公會須在2月、3月、4月底,完成「反肥貓條款」訂定,券商、銀行公會版本相繼出爐後,保險公會也將在近日提出版本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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