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李國煌、薛翔之/台北報導

 

  「馬上」前夕基金募集碰上大麻煩!金管會近期要求保管銀行,在投信申請募基金之前,要附上聲明書,表示人力、設備、專業能力具足,但保管銀行卻大反彈,認為貿然簽署後責任不明,承擔的風險驟升,不敢簽字的結果,就是國內投信新募集的基金乎全面停擺。

 

  據悉,信託公會準備代表業者,下周一跑一趟金管會提出反應,不能讓保管銀行因須在基金月報,出具覆核聲明書,風險無限上綱;對此,金管會證期局官員證實確有其事,但也作出說明:保管銀行可能想太多,以為自己要做很多事情;各投信業者和各銀行在傳遞資料格式不同,造成的不便,才有此情況。

 

  官員認為該做法並非新規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規定,保管機構若得知投信公司,違反投信契約或相關法令,即應請求投信公司依契約或相關法令,履行義務;若投信有損害受益人權益之虞時,應即向主管機關申報。因此,證期局過去即要求保管銀行對基金月報,出具覆核聲明書。

 

  且由於各投信公司和各保管銀行,傳遞資訊的格式,不盡相同,證期局本月13日才發函給投信投顧和信託公會,盼2單位合作協調出格式的共通標準。

 

  官員不否認這麼做,也是給銀行壓力,盼銀行重視該部分能力,但實質內容,並未如保管銀行所認知那樣的複雜。

 

  不過保管銀行主管指出,簽下這分聲明書,表示銀行「具備足夠能力、設備、專業能力,得以對基金月檢查表進行複核」,承擔的責任程度、範圍,完全不明。萬一,投信基金有任何觸及法規的事件,是否也算到保管銀行頭上,完全不清楚,「正常的銀行」,沒人敢簽這種聲明。

 

  據悉,1個多月以來,有2家銀行因為業務壓力,「不小心」簽了聲明書,一檔私募一檔公募,簽署的人員都後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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