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魏喬怡/台北報導】

  金管會昨(30)日表示,全台估有上萬人在賣地下保單,將藉與美國全國州保險監理官協會(NAIC)簽MOU時,要求美方協助管理美國保險業,勿在台販售地下保單;金管會也將修改保險法,將販售地下保單改為刑責,最快本會期送立法院。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表示,近來很多地下投資型保單連結未核准在台銷售的境外基金,遭檢舉後,檢調蒐搜到不少銷售地下保單的證據,認為符合刑事案件,因此協助移送法辦,目前投信投顧法對行銷未經核准的境外基金是刑責,但保險法對行銷未經核准在台經營的保單則是行政罰鍰,最後法院判決銷售者無刑事罪責,回歸保險法處罰新台幣90萬元到450萬元的罰鍰。

  先前保險經紀人公會理事長王文全就曾透露,今年新成立的40多家保經公司,有8成以上都是在行銷地下保單,強調每年15%複利的報酬率,在台中一帶非常熱銷,許多高資產族都會投保這種地下保單。

  吳崇權也證實,目前的確有很多地下保單在台銷售,除了部分來自義大利、加拿大的保險公司外,其餘大部分來自美國保險公司,因此保險局也藉這次與NAIC簽約的同時,要求美國協助處理此問題,吳崇權說:「要從源頭管起,告訴美國那些保險公司,我們市場不需要這些保單。」

  NAIC是在1871年由美國50州及其特別行政區或海外屬地的保險局共同成立,總部設在密蘇里州堪薩斯市,其功能就是協助州保險監理官為公眾利益達成保險監理目標,性質為多功能性保險監理輔助機構。吳崇權表示,雖然NAIC不是監理單位,但會與美國監理官定期會面,金管會希望透過NAIC傳達台灣方面的立場,美方也承諾會密切注意此一問題。

  保險局同時也著手修改保險法,未來保險經紀人、代理人,或其他個人及法人替未獲金管會核准的保險業經營或介紹業務,至少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犯罪所得在新台幣2千萬元以上者,更是求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吳崇權表示,近期也會加強金檢,與檢調合作,同時推動保險法儘速修法,才能真正防堵地下保單問題。

  以上內容純供本部落格網友參考,讀者應明瞭其參考性,審慎考量本身之投資風險,使用者若依本資料投資發生損失須自行負責,本部落格對資料內容錯誤、更新延誤不負任何責任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890202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