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陳碧芬/台北報導

 

  境外基金公司對於短線交易的規定密密麻麻,一如在台的外商企業,凡事都要以白紙黑字為證,基金投資人一旦輕忽不查,可能接下來就是長達好幾季,都買不到同一支境外基金。

 

  短線交易規定聲明書寫的最詳細的境外基金公司,包括MFS全盛基金公司、駿利基金公司、富達基金公司,幾乎是從頭把基金交易用的產生來源,基金交易的公平交易問題,在地政策配合問題,分銷商對短期交易的認定等等詳細敘述,到文末才提及「我們視投資持有期間短於30天為頻繁交易;若持有期間介於30天至90天之間,我們將會檢視該帳戶的歷史交易記錄,以作為通知之評估。」此類用字應已經達到警示的效果。

 

  但不是所有境外基金公司的要求都會多如牛毛,如德盛安聯/PIMCO的聲明就相當扼要,僅強調同一境外基金每一次交易,應至少持有14個日曆天,再另外加註基金公司可以保留的權利,必要時可採取措施以防止其他投資者進行頻繁交易或類似活動。

 

  依照銀行通路向投資人通知的境外基金公司對短線交易的認定的天數,聯博、駿利均以90天為期限,投資人申購之後不到90天,就申請贖回或是轉換,要課收短線交易費,費率最高是所交易股份金額的1%。

 

  MFS全盛基金則在1個季度的期間之外,再加上金額的限制,申購人每次在限制期間內超過5,000美元或6,000歐元的交易,則會被基金公司限制、拒絕或取消其他認購的交易等。

 

  多數境外基金公司表示,即使基金投資人很小心地避開短線交易的限制期間,各公司內控電腦系統中,半年內的各項交易記錄隨時會顯現,也會作為投資人申購權益的參考,任何短線交易幾乎無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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