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王信人/台北報導

 

  歐盟因為最早實施國際會計準則(IFRS),導致歐系保險公司出售台灣公司經營權,是否把風險留給台灣?會計研究發展基會會計準則委員會主委張仲岳表示,早一點實施IFRS,提高公司財務透明度,協助企業免於做出錯誤的併購決策。

 

  張仲岳在日前一場有關IFRS的研討會中表示,他曾經想,如果當年早一點採用34號公報,金融資產要以公平價值衡量,也許大騰電子與宇詮不會下市下櫃,當時這二家公司大做外幣選擇權,已經出現小虧,外商銀行告訴這二家公司,趁著財務報表還沒有依照國際準則編列,選擇權只要尚未到期結清,就不必揭露,趕快操作一個更大的選擇權,蓋過原本的損失就好了,以吸引這二家公司繼續投入,而公司負責人想要翻本,以隱藏潛在損失,衍生性金融商品越操作越大,結果公司的資本額只有5億、6億元,最後慘賠10多億元。

 

  張仲岳說,若依據34號公報,操作外幣選擇權,要依公平價值衡量,如果有減損事實,都要在財報上認列損失。假如當年這二家公司出現小虧時,在財報上揭露,投資更透明,說不定可以讓公司決策者降低誤判機率。

 

  張仲岳話談到40號公報表示,歐盟已經實施IFRS4保險合約會計處理準則的第一階段,利差損要在財報中的附註中揭露,歐系保險公司紛紛大地震。我國尚未和國際接軌,英國保誠人壽台灣公司賣掉時,帳上有50億元的資產,還出資20多億元認列中國人壽的股票。然而「這50億元如果依40號公報,到底還存不存在呢?」他表示,保險公司的利差損現在不必在財報中揭露,但是依舊「存在」,隨著時間過去,終有一天保險合約會到期,他擔心因為會計準則不同,財務透明度不同,無法清楚比較資產負債,而讓公司決策者誤判資產價值而併購。

 

  台北市會計師公會理事長的立委羅淑蕾也曾指出,保誠人壽如果用國際會計準則的標準,淨值已經變為負值,需要提列很大的責任準備金,風險很高,不應如此簡單併購,而我國的主管機關卻讓外商壽險公司輕易賣掉,退出台灣市場,把未到期的保險合約留給台灣承擔,是否為一顆未爆彈?主管機關應有責任嚴格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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