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五月份的智富雜誌中看到一個專題報導,內容是提出一個 停利不停損 的觀念,也就是跌的時候繼續扣款,漲的時候可以設定20%30%的時候贖回,贖回的錢繼續拿去定期定額另一隻基金,而原本的基金繼續扣款,他覺得這樣子才會有複利的效果


 


  其實這種方法不是不可以,只是贖回的錢拿去再買其他基金,只是在分散風險,不過還要另外再花手續費,複利效果會比較不明顯。


 


  何不把原來這支停扣,再拿要繼續扣的錢去買新的,不是可以省一次手續費跟信託管理費,一直贖回再繼續扣,一直花手續費跟信託管理費,有一本書說如果不贖回,你會累積的是一條很長的童軍繩,不斷的贖回再繼續扣,就像剪斷的童軍繩在打結接起來,不是每剪一次就短了一些嗎?


 


北極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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