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薛孟杰/台北報導

 

  立院院會昨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調降個人綜所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及級距,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將從25%降低到20%,個人綜所稅的前三級稅率則各降1%,預計綜所稅調降後將有380萬戶可受惠,修正案將從明年實施,後年(100年)申報時將可適用。

 

  現行綜合所得稅稅率為6%、13%、21%、30%、40%,立委羅淑蕾、盧秀燕、楊瓊瓔等人提案將前三級稅率各調降1%,也就是5%、12%、20%,後兩級稅率則維持不變。

 

  至於所得稅前兩級級距也同時調整,行政院原本主張,全年綜合所得淨額41萬元以下為第一級,課稅5%,但立委羅淑蕾主張,放寬第一級級距到50萬元以下,第二級課稅級距則配合調為50萬到109萬之間。

 

  至於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除將起徵額度由新台幣5萬元大幅調高到12萬元,未來亦將採行單一稅率,由現行25%調降為20%,營利事業租稅負擔將大幅減輕。

 

  財政部長李述德在財委會初審該案時曾說明,營所稅稅率調降,將把促產條例落日的租稅減免利益由70萬家營利事業共同分享,其中傳統產業及中小企業將受惠,有助產業間稅負分配的公平化。

 

  此次修法同時簡化暫繳申報制度,大店戶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可不必先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直接將營利所得從資本主或合夥人的綜合所得稅課徵。估計受影響的企業數量約26萬家。

 

  三讀修正條文並規定,綜所稅課稅級距金額將按消費者物價指數(CPI)上漲程度調整門檻,過去規定物價上漲10%,才要調降,立委則修改為超過3%就要修改,至於門檻調整幅度,授權主管機關決定。

 

  立委表示,該項修法可及時反映物價上漲的幅度,合理降低綜所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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