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收入要課稅,但房東多半不想報,轉而和房客「私下喬」,只要房客不列報「租金支出」,房租就算便宜一點,以免被國稅局查到。類似租賃關係確實不好查,國稅局鎖定大專院校附近的職業包租公,偽裝房客要租屋,直接和房東接洽,有了地址,反查屋主的租金收入,核課補稅。(張雅惠報導)

 

  租金支出可以用來列舉扣除,一年上限十二萬,國稅局利用房客想少繳一點稅的心態,只要房客列報,就可以循線查出房東的租金收入,看看房東有沒有照實申報。不過,有些房東會先和房客約定,不要列舉,租金算便宜一點,少數惡房東甚至不留租賃契約,租金全部收現金,沒有匯款記錄,就算房客要列舉,完全拿不出資料。

 

  國稅局指出,類似案例確實很難查,但國稅局目前是到各大專院校直接去撕「吉屋出租」紅單子上面的電話,有的會和房東約,從地址循查屋主的資料,看屋主是否有誠實申報租金收入。國稅局說,從大專院校週邊著手比較有效率,因為職業房東相對比較多。

 

  國稅局指出,只要有出租,對房東來說就不是「自住」,一旦確認,國稅局也會通報稽徵機關,把房子用途改為「非自用」,如此一來,每年的地價稅、以及將來出售房子涉及到的土地增值稅,都不能再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以上內容純供本部落格網友參考,讀者應明瞭其參考性,審慎考量本身之投資風險,使用者若依本資料投資發生損失須自行負責,本部落格對資料內容錯誤、更新延誤不負任何責任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890202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