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薛翔之/台北報導

 

  投資人保護中心將轉型,保障範圍擴及銀行和保險糾紛事件。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13)日將審查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投保法),由於連動債商品引發不少消費糾紛,立委提案擬將連動債甚至銀行或保險公司販售的金融商品,納入保障範圍,讓投資人求償「有門」。

 

  金管會對此的態度是,支持強化對消費者的保護,不過由於現行投保法,是按證交法、期交法設置,若把銀保商品納入,法律架構可能有疑慮,相關法規勢必要大大翻修。因此提出2大配套方案因應,一方面加速總代理人機制的建立,預計最快今年上半年上路;另外,傾向將銀行、保險的投資人保護,於討論中的金融服務法予以規範。

 

  雷曼兄弟在去年9月聲請破產,連帶連動債投資人權益受到波及,立委余政道和盧秀燕各自提出修法版本,其中,余政道規劃把連動債納入投保法範圍。

 

  他指出,按照現行規定,結構型金融商品特別是海外連動債券,定義不明確,無法被視為有價證券,加上這些商品,往往由國外金融機構發行,再透過國內金融機構銷售,但發行機構和保管銀行不受國內法令規範;統計此種商品近2年,即銷售近3.35兆元,投資人承擔風險相當大。

 

  盧版法案則是將銀行、保險等所有經主管機關核准的金融商品,都納入投保法;盧秀燕昨(12)日指出,現行金融商品多元且複雜,投保法明顯無法發揮保障投資人的功能,勢必得修法。

 

  據了解,金管會並不完全認同納入投保法,是考量集體訴訟和基金來源;盧秀燕指出,主要是現行作為代償的保護基金,是由證券商或期貨商提撥,該部分若有疑慮,擔心券商提撥的資金,卻要對不相關的銀行或保險客戶負責,可採分流的方式變通。

 

  至於團體訴訟方面,她說,不少財富管理的商品販售廣告,白紙黑字寫明保本,且皆由同一家金融機構所販售,面對該商品,投資人應該要有可以求償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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