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張長根/台北報導

 

  目前,基金經理人以境外公司替客戶設計及操作私募投資基金已非常普遍。

 

  精博顧問協理王昱婷表示,目前基金經理人透過設立境外公司的方式,讓投資者以自己的名義擔任股東,所規劃的資本額則以實際投資的金額作登記,例如1家設立在模里西斯的甲公司,股東6位,每位投資金額100萬美金,此家境外公司實收資本額就登記為600萬美金,由於模里西斯的境外公司設立費用低廉,且無資本額限制,股票又是防偽性股票,故每位股東都可拿到100萬美元的股權憑證,這就讓投資者非常放心。

 

  此外,有些基金經理人設立「境外基金公司」、「境外管理公司」、「境外顧問公司(並在國內設立辦事處)」等三類境外公司,並將私募基金業務切成3種類,目的是為增強投資者信心。基金經理人利用境外顧問公司所設立的國內辦事處,對投資者進行集資及商品承銷說明;而基金商品所出具的相關報表及投資者依約定期結算的服務報酬,則由境外管理公司負責;至於境外基金公司則是負責選擇投資商品、及執行投資策略。

 

  王昱婷指出,以上3類境外公司是實務上常見的操作方式,對投資者有節稅及保密功能,然而投資者仍須注意:

 

1.對投資款項的保管業務,最好找到國際知名的銀行擔任保管銀行。

 

2.有些國家對於境外公司私募基金的設立,要求事先提出申請,並經過核准,避免不法人士吸金。

 

3.境外管理公司最好由國際知名會計師事務所管理,提升投資者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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