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王信人/台北報導

 

  5月報稅時,以單身且無扶養親屬為例,所得在15萬元以下可以免申報;又以夫妻2人、扶養2個小孩的4口之家為例,所得不到454,000元也免申報,但如果有扣繳稅款、可扣抵稅額者,仍要申報,才能享受退稅。

 

  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的所得加總金額,如未超過其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的合計數(如有薪資所得,可再依規定減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且無須辦理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者,可以免辦理結算申報。

 

  舉例來說,甲及丙各有所得50萬元及5萬元,免申報的所得標準為604,000(免稅額77,000元×4人+夫妻合併申報標準扣除額146,000元+甲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00,000元+丙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50,000),因甲和丙所得合計為55萬元,扣除60.4萬元,淨所得低於零,不用申報。

 

  但如果申報戶的有扣繳稅款及可扣抵稅額,一定要辦理申報,才能享受退稅,例如,丁平常在市場賣東西,屬於查定所得,淨所得為零,可以免申報,但因為有銀行存款利息,已被扣繳10%,或者投資股票,在二稅合一下,公司繳過的稅可以給股東扣抵,有可扣繳稅款,此時一定要申報,國稅局會退稅給你。

 

  此外,台北市國稅局整理出常見違章受罰類型經歸納如下:

 

1、漏報非扣繳的所得,例如房屋出租給個人之租賃所得、出售房屋之交易所得,或是個人一時貿易所得、報結構型商品財產交易所得等等。

 

2、將軍人或中小學、幼稚園、托兒所教職員等薪資所得免稅者的子女,申報為自己的其他親屬或家屬,列報免稅額。

 

3、列報在課稅年度開始前就已經死亡的親屬的免稅額,這類案件國稅局除剔除免稅額外,還會以虛報漏稅論處。

 

4、申報超過20歲以上未在學而有謀生能力之子女,或兄弟姐妹免稅額;另「失業」或「未就業」不代表並無謀生能力,常有納稅義務人誤報已經超過20歲以上未在學,但失業之子女或兄弟姐妹的免稅額。

 

5、申報未滿60歲,但有謀生能力的父、母免稅額。或列報未與納稅義務人「同居一家」的其他親屬或家屬。

 

6、將扶養年滿70歲之兄弟姐妹或其他親屬或家屬的免稅額列報為115,500(應為77,000)。只有納稅義務人或配偶的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者,才享有免稅額增加50%。

 

列舉扣除額方面要注意:

 

1.捐贈:如點光明燈、安太歲、或加入團體的團費、入會費,是有相對代價的給付,不是捐贈。

 

2.保險費: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

 

3.醫藥及生育費:非屬醫療性質的美容整型或看護支出,不能列報扣除。

 

4.房屋租金支出:如果同時有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支出,只能選擇一項申報。

 

  以上內容純供本部落格網友參考,讀者應明瞭其參考性,審慎考量本身之投資風險,使用者若依本資料投資發生損失須自行負責,本部落格對資料內容錯誤、更新延誤不負任何責任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890202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