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魏喬怡

 

  在金管會「海內外股票型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範本」中第14條有明訂:當基金所投資的國家其證券交易所及店頭市場2種情形時,基金可不受最低要持股7成的限制,基金經理人可把股票部位降到7成以下。

 

  但投信業者指出,不是每一檔基金的公開說明書上都有寫這條,所以並非所有基金都可引用這一招,而且這個求生條款也不能無限上綱,當市場恢復正常後1個月內就必須恢復持股限制。

 

  就法規來看,只要基金所投資的股市「最近6個營業日(不含當日)累計漲跌幅達10%以上」,或「最近30個營業日(不含當日)累計漲跌幅達20%以上」時,基金就可啟用這個條款。

 

  投信業者指出,自去年以來次貸風暴開始後,全球股市波動趨於劇烈,不管是成熟國家還是新興市場皆然,因此陸陸續續就有股票基金引用這個條款,適時降持股,以減少下檔風險。

 

  不過,投信業者也表示,要讓基金績效優於大盤,降低持股只是其中的一種方式,也可採用避險方式,另外最重要的還是看基金經理人選股功力、操盤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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