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型保單自律規範上路連動債最低門檻30(2008/10/04 09:00 時報資訊)

工商時報彭禎伶、薛翔之/台北報導

 

  為避免賦稅單位有避稅疑慮,保險局要求各保險公司,針對70歲以上、或投保年齡加計連動債年期後大於70歲者,必須在要保書中告知且註明,保險公司要對此類保戶加強財務核保,了解是否有保額或繳交保費過大,避稅的可能性。

 

  同時,101日起,所有連動債保單最低購買金額要30萬元,若商品設計相對複雜、投資較為積極者,門檻要拉高到80萬元;壽險公司對於投保連動債保單的客戶,要100%進行電訪及錄音,確認保戶了解所有投資風險及相關費用,且保險公司必須按季通知結構型商品的淨值及報價。

 

  保險局副局長曾玉瓊表示,這些自律規範,各保險公司必須定期稽核,保險局也會不定期抽查,確認業者有落實這些管理。

 

  這項投資型商品銷售自律規範,也是從10月起,連同代為銷售的保險經代公司、銀行等都要遵守,要納入雙方或3方合約內加強管理,亦即銀行、保經、保代公司也必須遵守行銷分級,不能誇大績效等規範。

 

  今年上半年,連動債保單大賣2700多億元,加上銀行財富管理端爆出連動債投資糾紛,使得保險局要求業者先強化銷售自律,避免日後出現許多紛爭;保險局也要求連動債保單必須是6年期以上、10年期以下,即不能銷售過短年期的連動債保單。

 

  且對連動債保單設投資門檻,適度提高客戶的財務及風險承擔能力,所以要買連動債保單最少30萬元起跳;對於70歲以上,或加計連動債年期後超過70歲者,由於賦稅單位有些疑慮,所以自律規範也要求各公司必須在要保書上註明超過70歲以上保戶,要更強化財務核保,避免有避稅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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