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李國煌/台北報導


 


  基金投資、錢來錢往,為了防制洗錢,政府有一套法規在運作,投信投顧都要配合,設立專人控管、定期研習,客戶有異常現象,通通都呈報調查局。


 


  投信公司人員說,基金公司生意要做,但是,也不是客戶捧錢上門就通通收下,7種情況下,投信投顧不能賣基金給客戶,而且,還要呈報調查局。


 


  例如,客戶一直詢問,逃避申報的可能性,急著說明資金來源清白、而非進行洗錢,或是,堅持交易須馬上完成,而且,沒有合理解釋。


 


  同時,客戶委託投信代客操作、買賣基金,申購前後、贖回往來,一有異常,投信投顧都要通報,以下就是幾個例子。


 


  一、申購基金時,客戶突有不尋常的大額申購款,而且與身分、收入顯不相當。


 


  電視、報章雜誌或網際網路等媒體報導的特殊重大案件,涉案人申購時。


 


  二、現金申購基金客戶,同一營業日申購或贖回同一基金,分別累計達100萬元以上,這項交易與客戶身分、收入顯不相當。


 


  在同一機構,一次辦理多筆同一基金、或是不同基金的申購或贖回,分別累計達100萬元以上,價款與客戶的身分、收入顯不相當。


 


  或是,每筆申購、贖回價款相當,而且,相距時間不久。


 


  投信公司人員說,平常,投信投顧都要辦理防制洗錢的教育訓練,碰到疑似情況,投信公司專責人員必須在發生狀況10天內,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


 


  這些後檯作業,客戶都不清楚,投資人也不在意,這一次,陳前總統疑涉洗錢案,各方才對洗錢議論紛紛,其實,投信公司平日都有定期講習、執行。


 


  基金公司依法要協助防制洗錢,依據的規範是:「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防制洗錢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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