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孟倫/專題報導

  根據金管會統計,今年上半年我國整體保險業申訴件數,較去年同期減少372件、減幅為17%;但金管會強調,為保障消費者自身權益,減少購買保險商品與理賠之爭議,投保時應注意保單審閱期、文件效力與理賠請求權有效期間等五大事項,以避免事後發生理賠爭端。

  依據金管會保險局及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受理之申訴案件統計,今年上半年整體保險業申訴件數1,817件,較去年度同期2,189件減少372件;其中,人身保險業申訴件數減少396件,財產保險業申訴件數則增加24件。

  其次,就爭議類型而言,在人身保險方面,「非理賠」申訴案件中,以「招攬糾紛」所占比率最高;「理賠申訴」案件中則以「承保範圍」爭議所占比率最多。

  從上述統計數據,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說,國內保險業申訴件數下降,顯見保險公司重視保戶申訴及加強內部管理已逐步發揮效果;不過,仍將持續採取相關監理措施,並將保戶申訴處理效率具體指標,列入差異化管理之參考,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針對消費者在購買保險商品及申請理賠時,保險局也提出五大注意事項,包括:

  第一、投保前,應掌握三天保單審閱權,且投保後於收到保單,應馬上檢視保單條款,若發現不符需求,可於收到保單的隔天起算十日內,以書面向保險公司提出行使契約撤銷權,屆時,保險公司會無息返還消費者所繳的保費。

  第二、投保時,消費者應詳加閱讀並親自填寫要保文件、詳實填寫各項告知事項及簽名。

  第三、如發生保險事故時,應備齊保單條款約定之文件俾利理賠申請。第四、保險理賠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消費者應注意時效,以免影響個人權益。第五、收費地址變更,應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以避免繳費通知或催告無法寄達而損及自身之權益。

  此外,保險局並提醒,在訂立保險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公司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若消費者對於要保書之詢問事項,未據實回答,在投保兩年內,保險公司不僅可以解除保險契約且不退還保費外,若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更可拒絕理賠。

  保險局指出,在實務上,許多申訴案例中,消費者表示要保書內容是業務員所填寫,但因簽名部分為消費者親簽,故如有說明不實,依法消費者仍應承擔責任;呼籲消費者填寫要保書時,應確認每一詢問事項內容後,據實回答,最後才再簽名確認,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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