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愛傳承下去,相信是很多人買保險時的美意,不過,可別只「傳」了一半,讓留下來的另一半「愛」不下去!壽險顧問提醒,投保時身故受益人的欄位上,別只為求一時之便,填上「法定繼承人」,萬一真的出事了,美意也跟著打折。

  王先生在買人身壽險和意外險時,在身故受益人欄僅填上「法定繼承人」,他當時認為,將來一定是留給小孩與太太,也不必再麻煩變更受益人。沒想到,王先生今年發生車禍過世,身懷六甲的王太太,原以為能獲得先生全額身故理賠金500萬元,最後只能領到250萬。

  「關鍵點在於王先生當初投保時,對法定繼承人的認知。」壽險顧問李柏泉表示,王先生以為法定繼承人就是他太太和將來的孩子。保險給付即依照保險法與要保契約約定。在沒有指明受益人的情況下,保險給付會被當做遺產,需依民法繼承規定辦理。由於小孩仍在肚裡無權繼承,所以王太太是當然繼承人,應繼承比例是一半,另一半則是王先生的家人。

  李柏泉指出,保險法對受益人並無人數、變更次數或時間間隔的限制,同時變更受益人也不需增加費用,不過,依法規定,受益人必須與被保險人需有保險上的利益,例如父母與子女間、扶養人與被扶養人間、債務人與債權人間,或是員工與公司間,至於情婦或女朋友的關係,過去是必需提出同居證明,如今則是回歸法制精神,例如收養與情婦所生的非婚生子女,則情婦可與子女同列受益人,不過,仍得視各家做法而定。

  除了壽險、意外險外,有「受益人」的險種包括:具有身故給付的還本醫療險、有癌症身故的防癌險,以及壽險的醫療險附約,當被險人身故後,若還有醫療給付來不及申請時,便可由指定受益人出具證明提出申請。李柏泉提醒,買這些保險時,可別為了省事,記得把心愛的名字填上去,才能讓愛圓滿。同時,如保險金變成遺產,還有被課遺產稅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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