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 王信人/台北報導

  國稅局要查炒匯獲利所得是玩真的!國稅局已著手收集相關資料,現正草擬公文,快則本周、慢則下周,就會發函予外資保管單位,要求提供外資帳戶的交易明細資料,逐筆釐清交易性質,進行查稅。

  立法院財委會已做成決議,建請金管會協調財政部針對外資炒匯獲利的所得,視為其他所得課徵20%。財政部昨日表示,待收到立院公文後,將轉給五區國稅局同步執行。

  國稅局查稅的第一步就是要掌握熱錢的投資與交易資料。匯銀人士表示,外資的帳戶資料在保管銀行(或是銀行信託部、信託投資公司)、承做外匯交易的銀行、央行,都保有資料,國稅局要搜集資料並不難。

  國稅局將在2周內收集熱錢賺取匯兌所得的資料,可能在本周就會發文給保管銀行,要求其依據稅捐稽徵法的規定,提供外資投資機構在台帳戶、投資、買入外匯、賣出外匯的明細資料。

  匯銀人士關心,熱錢的匯兌所得的課稅範圍為何?央行與金管會允許外資匯進資金的「3成」周轉金,可不投資股市,則這部分的匯兌所得要不要課徵所得稅?財政部表示,這需要與中央銀行、金管會商量,進一步釐清。

  此外,昨天有會計師關心,外資的匯兌所得是否可視為營業利潤,而可適用我國與其他國家的租稅協定,享受免稅?財政部官員表示,由於外資專業投資機構在台灣沒有分支機構或營業代理人,故所得不能當成「營業利潤」,因此不能享受免稅。

  會計師也提出問題表示,外資帳戶的金額龐大,資金每天進進出出,到底是哪一筆投資有賺錢,財政部恐有判定的困難。

  財政部與國稅局皆表示,現行「辨認」是由納稅義務人自由主張,可以採「先進先出法」或「移動平均」,唯一旦決定之後,在一定年限之內,不可變更,辨認交易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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