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解決經營困難,壽險業者決定「自力救濟」,推動保險法修法!壽險公會本周五(19日)理監事會將討論定案業者版本的保險法修正案,這是由各家壽險公司提案,首度將不透過官方,直接透過立法院提案。

  其中最重要是將海外投資上限由45%提高到50%,且外幣傳統型保單排除在海外投資額度外。

  壽險公會正式行文保險局詢問對法條的意見,但保險局表示,將推動保險法急迫性修法,即增列保險法177-1條及178條修正,將保險業排除在個資法適用範圍,以免未來新的個資法上路,保險業要取得病歷等個人資料都會違法,因此保險局希望壽險公會「暫時不要提出修法」。

  但由於官方版保險法與業者版保險法交集只有一、二條,主要是排除個資法及外幣傳統保單排除國外投資額度,因此業者仍是希望能提出自己的版本,解決自己的問題,現在就看周五決定。

  據了解,壽險公會理監事會後天若拍板定案法條,將委託立委提案,透過修法解決目前許多經營上的問題,包括保單解除契約期限、保單審閱期、遲滯理賠利息、個資法及海外投資等,目前條文非常多,將等理監事確定首度要送立法院的法條,這也是首次業者自行發動。

  目前大型壽險業希望趁這波政府鼓勵壽險資金匯出海外,反向降低熱錢壓力時,能再將國外投資上限從現行45%提高到50%,估計可再多出5,000多億元的空間,同時目前壽險業平均投資海外僅34%多,即匯出3.5兆多元,若以50%來看,整體還有1.5兆元的投資空間。

  另外,目前外幣傳統型保單必須併入國外投資額度內,例如承作100億元的美元傳統保單,就等於投資國外100億元,變相吃掉壽險業的投資報酬率,因此壽險業希望推動修法,將外幣傳統型保單的額度,排除在國外投資之外,可替外幣傳統保單爭取更大的發展空間。

  壽險業還希望修法將目前延遲理賠的利息由年息一分(即年利率10%),降為年息6厘(即年利率6%),以免有些訴訟案到審判終結,利息比理賠金額還要高;另外,消保會要求的保單審閱期3天,業者也希望透過修法,改回10天的保單契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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