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 馬婉珍、陳慧芳/台北報導

 

  「保證承保」業者雖於4月份被金管會糾正廣告過於簡化,但消基會仍發現並未具體改善,且提醒消費者留心「保不到」的地方,避免被廣告內容誤導。

 

  不過,遭到消基會緊盯,相關壽險業者紛紛喊冤。友邦人壽表示,一定保商品已於630日停售,相關電視廣告也早就在319日撤除,僅剩一合作的銀行通路仍有銷售,主要是雙方契約簽至9月底,目前廣告僅主打另一張銀髮族意外傷害險險。

 

  國華人壽也強調,該張保單並非主推商品,加上以直營業務部隊所銷售,而非電話行銷,銷售時會向保戶說明清楚,且保單是經過主管機關核准,為顧及商品線多元化,目前沒有停售打算。

 

  消基會提醒,銀髮族購買相關保險商品,應了解以下4大遊戲規則,保障自身權益:

 

  一、保證承保未必都是終身壽險:消基會秘書長黃鈺生舉例,康健人壽保證承保主約是10年期定期險,也就是投保後10年期滿,契約即終止,已繳付保費將歸保險公司所有,消費者要續保,則按照當時年齡,另行計算對應保費,而年紀愈大投保費率當然較高。

 

  二、投保後的等待期要2年之久:消基會指出,「保證承保」廣告中強調「投保前兩年,咱若是離開(身故),子孫可領到所繳保費,錢就不會白繳。」但事實上,「投保前兩年」是指投保後的前兩年期間,消費者若非因為「意外傷害」而身故,保險公司就不會啟動理賠機制,只退還所繳保費。

 

  三、所繳保費大於保額,身故時給付所繳保費,形同無息存款:消基會認為,當所繳保費超過保額時,業者只是無息退還所繳保費,等於無息存款,消費者把錢借放在保險公司,且沒利息收入,須仔細考量。

 

  四、把握10天猶豫期:黃鈺生提醒,消費者投保壽險保單,皆可享有10天的猶豫期,在保險單送達翌日起10天內,可行使「契約撤銷權」,向保險公司申請撤銷保險契約。

 

  若保險業者是以「電話行銷」方式販售保單,在寄發保單時,應一併寄送「電話行銷保單簽收回條」,消費者若在電話上承諾投保,但日後反悔不保,則可在簽收回條上勾選「不同意」,並寄回給保險公司,保單就算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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