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張國仁/台北報導

 

  海外基金已成為目前國人酷愛的投資理財工具之一。但投資海外基金千萬要找合格的銷售商購買,否則沒有投資保障,若發生糾紛恐哭訴無門。

 

  據指出,台北地檢署接獲民眾檢舉,指控新天證券投顧公司,打著合法公司名義,卻販賣未經金管會許可的威京群島商所發行的海外基金,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等相關規定。

 

  台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張書華,昨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搜索新天公司及王姓負責人住家等11處所。全案正由檢調漏夜偵訊中。

 

  根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7條第1項第2款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境外基金,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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