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將規範信用卡附卡人不必對正卡人的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衍生是否溯及既往的爭議,據銀行局昨邀業者會談共識,將針對沒能力還款或受扶養親屬增設豁免條款,讓這些弱勢者不會因此人生從彩色變黑白。

 

  不過,另個攸關130萬名卡友權益的議題:信用卡循環息起息日計算時點是否應採一致性規範?因「入帳日」與「繳款截止日」可能相差1個月以上,業者反彈較大,目前尚未達成共識。

 

起息日計算時點無共識

 

  銀行局副局長林棟樑表示,金管會5月中旬發佈《信用卡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草案,第3條明訂「附卡持卡人無須就正卡持卡人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草案已完成預告,還沒送交金管會委員會討論。

 

  民眾關切新制上路後是否溯及既往?林棟樑表示,銀行局昨日有找銀行公會及主要發卡行討論此議題,據悉銀行公會信用卡委員會今日將開會做成決議。

 

  據悉,考量法的安定性,正附卡持卡人不負連帶清償責任的規定,將以「不溯及既往」為大原則;不過,考量社會觀感,業者已同意,將針對沒有還款能力或受扶養的親屬,在類型化處理下,可望列入豁免行列。

 

附卡身分排除未成年子女

 

  根據規定,信用卡的附卡持卡人須為正卡持卡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或配偶的父母,限此五種身分。

 

  業者指出,未成年子女早就規定不能辦附卡,因此這議題比較有問題的可能是夫妻。

 

  他舉例,假設夫妻兩人都有工作能力,甚至都是高薪階級,信用卡一起刷、付款也搞在一起,假設後來感情變差,正卡持卡人欠債不還,或故意賴帳,有能力的另一伴,也可以不必負連帶清償責任嗎?

 

  至於立委徐中雄等人關注的信用卡循環息如何計算的問題,據悉,信用卡目前主要有三個日期:「入帳日」、「結帳日」或「繳款截止日」,多數銀行以「入帳日」作為循環息的起息時點。

 

  業者表示,「入帳日」除了是每一筆消費實際發生的時間,也是銀行墊款給商家的墊款日,銀行認為已經先幫客戶代墊款項,沒道理延到半個月甚至一個月以後的「繳款截止日」才向客戶收取利息。而「繳款截止日」是對民眾最有利的起息計算時點。

 

  以上內容純供本部落格網友參考,讀者應明瞭其參考性,審慎考量本身之投資風險,使用者若依本資料投資發生損失須自行負責,本部落格對資料內容錯誤、更新延誤不負任何責任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890202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