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馬婉珍/台北報導

 

  遲繳信用卡帳款,除了要付循環利息外,還要支付違約金,而包括國泰世華、台新、玉山、渣打等銀行,更規定千元以下的卡費,仍要支付100元至450元不等的違約金,兆豐銀更在5月調漲違約金。

 

  消基會指出,近期收到許多消費者投訴,卡費不小心遲繳,銀行不但要收取循環利息、還要收取違約金,這類雙重收費,消費者彷彿被剝了兩層皮,不公平也不合理。其中,兆豐銀甚至調漲手續費(違約金),自53日起,繳卡費延滯1個月的逾期手續費,自150元倍增至300元。

 

  不過,銀行消金主管認為,信用卡申請書中已載明,持卡人過了卡費應繳日卻未繳費,就要支付違約金,由於雙方已約定好每月何時繳款,若持卡人逾時不繳,當然被視為違約,因此除了計算循環利息、也要向持卡人收取違約金。

 

  甚至有銀行規定,千元以下的卡費逾繳,也應支付違約金,被罰款的金額,甚至比循環息還高。

 

  例如渣打銀須收取450元,荷銀逾期在29天內,一律收取300元,兆豐銀則將違約金以「手續費」稱之,自53日後新規定,第一個月逾繳,應支付300元手續費。

 

  目前逾期還款的違約金收費方式有3種,分別是按未繳款金額乘上級距式或固定比例,或依延滯繳款天數收取等。

 

  最普遍的是按未繳款金額乘上級距式比例,渣打銀、中信銀、新光銀等皆如此。例如中信銀帳單中,未繳清金額4萬元,按級距式比例,應支付違約金1,000元。

 

  台新銀、萬泰銀等則是乘上固定比例3%或2.5%,以未繳清4萬元卡費,違約金各是1,200元及1,000元。

 

  而荷銀、兆豐銀、玉山銀等,則依延滯繳款天數收取違約金,假設逾期1個月,違約金約是150元至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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