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王信人/台北報導

 

  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獎酬員工主要有二種方式,一為員工分紅配股,另為員工認股權,讓員工可以分享營運成果,但是,這二種取得股票的課稅不同,員工要注意,以免漏報所得,除了依法補稅外,加處罰鍰。

 

  南區國稅局表示,員工認股權時價超過認股價格部分,為個人提供勞務的補償性報酬,應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而員工分紅配股方面,面額部分為薪資所得,要報稅。超過面額10元以上的部分,要計入最低稅負中,但如果低於600萬元免稅額,也課不到最低稅負。

 

員工分紅配股課稅方式如下:

 

  1.面額部分屬於員工的薪資所得,併入到取得年度的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課徵綜合所得稅。

 

  2.配發股票可處分日次日的時價超過面額部分,屬於個人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以上,要課徵最低稅負。

 

  3.實際出售股票時產生的利得或損失,如為上市上櫃或興櫃股票,為證券交易所得,免稅。如為未上市上櫃或非興櫃股票,交易利得計入最低稅負中,損失可在當年度或之後的3年度的交易利得中扣除。

 

  員工認股權的課稅方式:1.執行權利日股票「時價超過認股價格之差額」部分,屬員工的其他所得,併入員工執行認股權年度的綜合所得總額,課徵綜合所得稅。

 

  2.實際出售股票時產生的利得或損失,如為上市上櫃或興櫃股票,為證券交易所得,免稅。如為未上市上櫃或非興櫃股票,計入最低稅負,交易損失可分4年扣除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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