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薛翔之/台北報導

 

  金管會昨(26)日宣布不動產「即時利用並有收益」,是以不動產出租率達60%,且年化收益率不低於中華郵政二年期機動定儲利率(現為1.125%)為基礎,另外,也開放重劃土地等無法使用的不動產,可向金管會申請延後利用,金管會原則上核准1年,如果有必要,可再次提出申請。

 

  過去對是否符合兩年內「即時利用並有收益」,保險業無所適從,金管會此次明確定義;惟金管會也要求,保險公司應重新檢視不動產投資,並在三個月內完成補申報。

 

  至於保險業引頸期盼的投資單一不動產上限放寬,由原先淨值35%為上限,改為以可運用資金為計算基礎,和淨值脫鉤,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曾玉瓊表示,尚未討論該案,但近期會研究。

 

  據統計,截至今年1月底,壽險和產險公司可運用資金,投資於不動產4.8%,金額約4025億元;此次將即時利用並有收益明確定義,曾玉瓊說,「應可說是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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