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拿信用卡正卡借40萬現金,因為生意失敗跑路,卻要持附卡的太太來承擔債務,對於消費者的抗議,銀行表示,附卡人是不用替正卡人付債務,會發生這件糾紛,應該是業務疏失,將會趕緊進行解決。

 

  站在抗議標語前,還把黑色鴨舌帽帽簷壓的低低的,她就是被信用卡卡債逼的快喘不過氣的鄭小姐,不過,最讓她生氣的是,當初40萬,是持有正卡的先生借的,但因為生意失敗,先生跑路了,因此,銀行就要附卡持有人鄭小姐付清所欠下的債務。

 

  鄭小姐說,銀行要求39萬得要一次還清,錢還不出來,甚至把她的房子進行法拍程序,對於消費者的抗議,銀行是出面解釋。

 

  金管會已經修法,也就是說附卡持卡人,除非明示同意替正卡使用人負連帶清償外,不然,只需要負責附卡所使用的金額,因此,如果您也遇到相同的情況,可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不過,現在要是夫妻持有正附卡的話,除了銀行會加強注意,恐怕枕邊人的信用也要自己留意。(民視新聞曾依翔、李佳龍高雄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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