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彭禎伶/台北報導

 

  歐洲保險業面臨增提準備金壓力,紛紛出售在台業務,現在金管會開善門,讓外商壽險公司有重回台灣的希望。未來外商壽險公司成立不滿3年者,只要在台設辦事處滿1年,即可申請在台設分公司,曾退出台灣市場者,因有蘇黎世人壽前例,所以要看當初退出的理由重新審查合理性。

 

  中國人壽日前宣布用象徵性1元,買下保誠人壽業務通路及相關資產,金管會表示,申請案尚未到會,未來將會要求簽證精算師檢視合併後的準備金適足性,秉持「穩健」原則,如果需要增提準備金,就會要求中壽在一定期限內提足。

 

  金管會保險局昨日也公告「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外商保險業要到台設立分公司,必須在近5年無重大違規事項,放寬為最近3年無重大違規即可。

 

  同時外商保險公司設立未滿3年者,只要在台灣設立辦事處滿1年,同樣符合在台設分公司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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