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投資不動產大利多,金管會擬針對目前兩大投資限制予以鬆綁。據了解,原本保險公司投資不動產,須在2年內即時利用並有收益的規定,金管會準備放寬,對已提出建造申請並函報進度的個案,給予緩衝期;而投資單一不動產,只要風險資本額(RBC)達200%的公司,可由原先以淨值35%為投資上限的作法,將改為以可運用資金來計算限額。

 

  據最新統計數據顯示,截至去年10月底,國內壽險業可運用資金為7.79兆,但淨值僅621.04億元,且淨值隨景氣惡化而下降,以個別壽險公司淨值數十億元規模,投資單一不動產上限,很可能不到10億,標的相當有限。

 

  據了解,金管會預計最快在今年第1季前,以發布行政函令的方式,對上述兩項限制內容加以放寬。

 

  近年有不少保險公司,因土地沒有在2年內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被金管會開罰單,甚至有業者因此將好不容易標到手的土地轉賣出,當中不乏大型保險業者。例如:國泰人壽去年就被罰了270萬,新光人壽也有180萬罰金;最近房市行情不盡理想,土地收益有限,業者多不願選在此時進行開發,金管會也著手檢視目前的規範,是否合宜。

 

  據保險法第1462條規定,保險業投資不動產,需即時利用並有收益。按照原先規定,即時利用是指已具體開發,像是已有固定建物,或是連續壁已架設完成等。鬆綁以後,未來保險公司若能提出證明,顯示已提出建造申請,卻因為他方耽誤,導致延後工程進行,並向金管會函報進度,及相關時程計畫,保險局將視個案的利用情況,給予年限和收益的緩衝期。

 

  此次金管會也打算訂定收益計算的基礎。按照保險局的規劃,是以中華郵政的2年期定存來衡量,但最近利率大幅調降,現行2年期定存(固定)低於1%,僅0.95%,是否以該數據,內部還在研究。

 

  另外,保險業投資單一不動產,或與同一人及同一關係人交易不動產的限額,將把投資上限,從目前以淨值35%為限,擬改為依規模較大的保險業可運用資金計算。

 

  惟據了解,這項作法推出的同時,將導入差異化管理作法。亦即RBC在規範標準200%以上者,才可適用,至於RBC200%以下的「問題學生」,仍維持以淨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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