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莉老公的同事小王,因為原本就有家族性高血壓及糖尿病等問題。由於他平日就疏於照顧自己的身體,再加上工作勞累不注意,前一陣子在應酬喝酒後發生中風。

 

  雖然小王在送醫開刀後檢回一命,卻可能要在床上躺上一輩子。原本小王家裡的所有開銷,都是靠小王工作所得。臥床之後,小王的太太因為收入中斷,望著嗷嗷待哺的兩個小孩,以及龐大的復健醫藥費,整天幾乎是以淚洗面…。

 

  與一般因為公司關廠或裁員,沒有薪水收入的失業保險有極大的不同,「失能(Disability)」的意思,是「因疾病或意外而失去工作能力」。當個人遇到這個狀況時,不僅失去工作所帶來的收入,更因為醫藥復健等支出,造成花費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有失能險的保障,便能提供適當的財務防護。

 

  根據內政部的統計資料顯示,截至20056月底,扣除掉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國內0歲以上、未滿65歲的身心障礙人口就有603,853人,其中又以正值青壯年的人口佔最大多數。 如果以致殘成因來看,造成身心障礙的原因以疾病引起佔最多數,其次則是先天因素,再其次則是意外、交通事故及職業傷害等成因。因此,如果保戶能夠趁年輕時,替自己購買一張失能險保單,是可以幫助分散「因無法工作而喪失收入」的風險。

 

儘管失能險的需求大有人在,但是由於各保險公司對於「失能」的定義不同,包括「造成原因(是只包括意外傷害?還是連疾病所造成的原因也算?)」與「失能所不能從事的工作內容(原工作?還是任何工作?)」的認定。

 

  除此之外,例如有保險公司規定請領失能保險金時,必須出具醫院診斷書或「身體障害狀態」診斷證明書,以及失能狀態發生時所從事工作的證明;或是規定:被保險人申請失能保險金或豁免保費時,保險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體檢,必要時並得經受益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如失能持續一年以上者,應每年檢送診斷書…。

 

  也因為失能險的定義具有模糊地帶,造成理賠糾紛非常多,使得過去多數保險業務員及保險公司,如今都不願意大力推廣這種失能險保單,且多數都已陸續停賣。

 

  在個人可以購買的失能險中,目前都是可以附加在主契約之上的「附約」形式,而且也都有給付期間的上限,唯一的差別只在於「一般失能」及「意外失能」。其餘都是壽險公司所推出的「團體險」保單,或者只是單純的「失能豁免保費附約(確定失能則可以免繳主契約之後各期的保費)」而已。

 

  由於一般失能險與意外失能險的保障範圍不同,而保障範圍廣的一般失能險保費,當然會比意外失能險還要貴。再加上會發生意外失能的人,通常是工作危險度高的族群。

 

  因此,的如果是預算不多,而且是工作較為危險,或是常常出差,又是家中主要的經濟支柱,意外失能險應該是首要考量。如果經濟狀況佳,預算較多的人,則可以考慮直接購買一般失能險。

 

  一般人在規劃失能保障的額度時,是以每個月的收入,扣除勞保的社會保險給付、以及公司提供的團保或是員工福利後的金額,做為購買失能險額度的依據。

 

Box 1、購買失能險應注意事項

 

一、定義範圍越廣越好。

 

  其中,一般失能(因疾病會意外傷害所造成)當然比單純因意外傷害造成的要好;失能後「不能從事原工作」自然也比「不能從事任何工作」要佳;「符合申請失能理賠金條件多的」當然要比「少的」要好。

 

  因為有的公司是以「不能從事依其『教育程度、技能訓練,或經驗所得從事』的任何工作以獲至報酬,或是在殘廢診斷確定日時,符合本附約附表所列殘廢程度之一者」;有的是指「造成『喪失從事其原來工作的能力,且無法獲取工作報酬』的狀態」,或「致成喪失從事任何『可獲取報酬』工作能力的狀態。

 

二、等待期(Elimination period,或稱免責期)越短越好。

 

  等待期是當失能事件發生之後,被保險人需等待多久,保險公司才會開始給付失能保險金的期間。

 

三、理賠期間越長越好。

 

  由於失能險的功能,是保障被保險人「在有能力工作的時期」,因為疾病或意外導致收入斷炊的危險,所以都會有最高理賠期間的上限(大約到65歲,或是只能領60~120期)。

 

四、意外失能險應以「較高(危險)職業類別投保」。

 

  由於意外失能險是依照「職業類別」收費,所以,如果同一個人同時從事兩種以上的職業,例如白天是上班族,晚上兼差開計程車,則必須用較高一級職業類別的保費,購買意外失能險保單。

 

五、投保上會有限制。

 

  例如保險公司會依被保險人的職業類別,設定最高投保金額上限,或是不得超過被保險人投保前12個月平均每月固定工作收入的70%。也就是說,就算保戶想多買,保險公司還不見得會賣。此外,這張保單還規定「本附約之要、被保險人需為同一人,且為正式受雇,有固定上下班時間之全日受薪者」。

 

六、給付時的規定嚴格。

 

  例如保險公司會規定在被保險人在請領「失能保險金時」,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必要時並得經受益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費用由保險公司負擔)。如果失能持續一年以上者,應每年檢送診斷書。

 

Box 2、不想或買不到失能險,可以用其他險種替代

 

  由於國內失能險定義嚴格,再加上保費相當昂貴,有需要的保戶事實上可以透過以下兩個具有「失能」概念的替代保單。其中之一是「家庭(收入)保障型壽險」,另一個則是附有「殘廢生活扶助金」的保單。

 

  但是,由於產品設計概念的不同,這兩種具有「失能」概念的保單,也不能說100%可以取代傳統的失能險。以「家庭(收入)保障型壽險」為例,它是一種具有「按月給付保險金給受益人」機制的定期壽險。

 

  只不過,每一張「家庭(收入)保障型壽險」的給付方式都不一樣。有些是只有在「身故」時,才分年或分月給付;有的是在「全殘」時,才有分期給付的機制;有的還會在身故、全殘保險金之外,另外依照保額一定比例,分期給付「身故或全殘(扶助)安養金」。所以,不是每一張「家庭(收入)保障型壽險」,都以當做失能險的替代品。

 

  至於具有「(全)殘廢扶助(安養)保險金」的保單,會提供被保險人發生一到六級殘廢的狀況時,一筆定期領取(例如每年)的保險金。目前有推出這類保單的壽險公司有:大都會國際、保德信、富邦、國華人壽…等。

 

  不過保戶在透過這類保單取代失能險時,還應該特別注意幾點:首先是關於「領取的標準」。有些保單規定是「全殘」,有的則包括「二到六級殘廢」;其次是「造成殘廢的原因」;有的規定只限於因為意外傷害所造成,有的保單範圍較廣,只要是因疾病所造成的殘廢都算在內;最後,這些保單都有「給付最高上限(依照「期數」、「被保險人年齡」或是「最高領取總額」)」的限制。(本文節錄自最新著作《健康險,買對不買貴》)

 

 表、各種可以當做失能險看待的保單費用支出成本:

  給付項目 30歲男性每月領1萬元時的年繳保費(20年期繳費) 附註說明
失能保險附約 失能醫療保險金、失能豁免保費 2796 元 最高領到 65 歲
意外傷害失能保險附約 失能保險金 1028 元 最長領 10 年
家庭(收入)保障定期壽險 身故保險金、全殘保險金,或是多一項「全殘扶助金」 7068 元 大約只能領取 10~20 年
有殘廢扶助(安養)保險金的終身保險 一至六級殘廢保險金、一至六級殘廢扶助保險金 9804 元 殘廢保險金最高為保額 10 倍,或被保險人 110 歲
說明:上述舉例是以某家公司所推出的各類相關保單為例,領取保險金的假設狀況是「發生二級殘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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