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俊國的爸爸在前年中風臥床之後,因為要聘請看護,也讓家庭財務負擔更加吃緊。由於俊國也有遺傳性的高血壓毛病,他很擔心自己老的時候,如果也像爸爸一樣需要看護,可能也會拖累一雙兒女的負擔。

 

  但是,俊國問了幾家保險公司的長期看護險保費,每年要繳的保費都相當驚人,讓他實在有點買不下手。因此轉向業務員詢問:是否有其他具有差不多功能,但保費相對較低的保單?事實上,從「無法(正常)工作」、「臥床」、「日常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照顧」與「定向不清、認知障礙」等角度來看各保險公司的各種保單,長期看護險似乎還有可以取代的保單。

 

  它們分別是「針對癱瘓提供給付」的「重大疾病險」,以及「各種殘廢造成無法工作,並提供生活或安養、扶助金」的「失能險」(部分終身壽險也有類似「殘廢生活扶助金」的定期給付項目)。

 

表一、對於「需要長期看護」的給付,可以從三種險中獲得:

險種 保障範圍 申請或給付方式
長期看護險 當被保險人發生「日常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照顧」與「定向不清、認知障礙」時 分期給付
重大疾病險 當被保險人因為罹患 7~25 項重大疾病時(癱瘓是其中一項) 一次給付
失能險 當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造成無法工作,甚至需要他們照顧時 分期給付
有殘廢安養或扶助金的終身壽險 當被保險人身故及各級殘廢時 一次+分次給付

 

 

 

 

  如果單純從同一性別、年齡(30歲男性)、繳費期別(20年期繳費),以及未來每月領取金額相同(每月領1萬元)的角度來做比較,長期看護險附約的年繳保費會便宜許多。

 

表二、假設想每月領取1萬元類似長期看護保險金的理賠金,可以有以下幾種選擇:

類別 給付標準 投保金額 未來每月領 1 萬元的現在年繳保費 ( 以 30 歲男性,繳費 20 年期計算 )
終身壽險 全殘保險金(保額 100 %)、二至六級殘費保險金(保額 50 %)、一至六級殘每月依保額 1 %給付生活扶助金 100 萬元 3 萬 1100 元
無壽險重大疾病險附約 癱瘓時給付保額一倍 240 萬元(假設存活 20 年,每年領 12 萬元) 4 萬 1400 元
長期看護險附約 (A 公司 ) 不包括「器質性癡呆」,每六個月依保額給付,最長 20 年 1 萬元 1 萬 5000 元
長期看護險附約 (B 公司 ) 包括「器質性癡呆」,每三個月依保額給付,最長 10 年 3 萬元 300 元
長期安養終身保險附約 二到六級殘廢時,每年依保額給付 10 %,累計最高為保額 10 倍 120 萬元 9800 元

 

 

 

 

  讀者可以發現,上表的長期看護險附約,在不同公司的不同保單,竟然會有保費從15000300元的差異,原因當然是因為保障範圍及保障內容差異頗大,讀者應該要謹慎選擇挑選自己需要的保單。

 

  但是,對於保費預算不多,而且已經買過《表二》中其他保單的保戶來說,或許可以做為「暫時不買長期看護險」的理由。只不過,每一種保險商品的存在,必然有其不可取代性。保戶應該注意:透過其他保單來取代長期看護險,都會有風險上的漏洞存在。首先由於在重大疾病險的七大項疾病中,有關「癱瘓」一項,是長期看護險的給付項目之一,因此,如果已經買了重大疾病險的保戶,在保費預算不多的前提下,是可以把重大疾病險,當做部分取代長期看護險的替代商品。

 

  但是,因為重大疾病險的保險金是採「一次給付」的方式,假設被保險人臥床時間太長,同時所購買的保額不高,這筆一次給付的「重大疾病保險金」可能不夠支付未來龐大的長期看護費用。

 

  至於失能險及少數終身壽險,也提供一筆固定給付的失能保險金或殘廢扶助安養金,可以部分取代長期看護險裡的長期看護保險金。例如保戶購買1000萬元有「殘廢扶助安養保險金」的壽險保單,當被保險人發生二至三級殘廢時,每個月就可以領到投保金額的1%(保額1000萬元x1%=10萬元)。

 

  不過,畢竟「因殘廢所造成的無法工作」,與「需要長期看護」間,還是存有很大的差距。特別是當被保險人發生器質性癡呆(非因疾病或意外,也未造成任何身體上的殘廢情況)時,也只有長期看護險才有理賠。因此,以失能險或具有殘廢生活扶助金的終身壽險,來取代長期看護險,可能會有點不週延。

 

長期看護險可以「部分」被其他險種取代:

 

 

 

 

  另外,長期看護險的優點之一就是,當保戶發生符合長期看護的標準時,保險公司會每年(有些是每半年、每季或每月),給付保戶一筆長期看護保險金,做為支付各項看護費用的來源。

 

  而由於這樣「固定給付」的特性,也有人會以為:長期看護險不一定用得到,但年金險卻是每年都可以回收,萬一年老真的需要被長期照顧時,也可將領回的年金移作看護費用?

 

  只不過,因為年金是屬於退休規劃的保險商品,必須自年金給付開始日起才可以定期領取年金。目前相關法令規定年金累積期(繳費期間)不得少於10年。也就是說,當保戶購買年金險之後,必須繳費10年以上,才能夠開始固定領取年金。

 

  如果在這段期間內,保戶發生需要長期看護的狀況時,年金險就顯得無用武之地了。但是長期看護險則是健康險,只要符合給付標準,任何年齡層都有可能隨時發揮功用。

 

選購長期看護險的標準

 

一、認定標準越寬越好。

 

  保戶最好選擇「認定標準最寬鬆」的保單。例如被保險人只要符合「經常處於臥床狀態,為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活動,全需他人扶助」以及「器質性癡呆、意識認知障礙」兩項標準,就可以獲得理賠;只要經由「衛生署核准設立的公、私立醫院」的「一般專科醫師」的診斷即可…等。

 

二、免責期間越短越好。

 

  免責期間」是指: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經大型醫院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為「需要長期看護狀態」,且「需要長期看護狀態」持續達60日的期間。目前各家保險公司所銷售的長期看護險,免責期間多數是90天。

 

  目前各家保險公司所銷售的長期看護險,對免責期的規定有三種—60天與90天。通常免責期越短,對保戶最為有利,可以縮短保戶請領保險金的時間。

 

三、選擇最有利的「給付期間與給付頻率」。

 

  其中,給付年期越長越好。此外,由於一般民間或公立長期看護機構之費用結算,都是以「月」為單位,按月給付的設計更能貼切保戶的實際需求。

 

四、最好要有豁免保費功能。

 

  也就是一旦發生長期看護的事實,就不用再繼續繳交續期保費。

 

五、依自己的繳費能力選擇保單。

 

  預算少時,可以選擇無身故保險金的長期看護險附約,或是有最高給付期間的保單。只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採取「前低後高,自然費率」的長期看護險附約,雖然保戶在年輕時的保費負擔較輕,但是它卻有「年齡越大,繳費越多」,以及「終身繳費(想要有保障,就必須持續繳費)」的缺點。(本文節錄自最新著作《健康險,買對不買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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